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统一编号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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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彩全年特码诗 www.qrlyv.tw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5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机构改革等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新编制的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统一编号规定予以公布。列入制定主体清单内的单位,应当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有关要求,制发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区级其他单位、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64号)同时废止。今后,因政府机构改革撤并需要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另行调整公布。
附件:1.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温州市鹿城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3.温州市鹿城区新闻出版局 4.温州市鹿城区档案局 5.温州市鹿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6.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7.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8.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9.温州市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0.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11.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 12.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13.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14.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15.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6.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温州市鹿城区民防局>) 18.温州市鹿城区交通运输局 19.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鹿城区水利局) 20.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局 21.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温州市鹿城区文物局) 22.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3.温州市鹿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4.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25.温州市鹿城区审计局 26.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鹿城区知识产权局) 27.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8.温州市鹿城区统计局 29.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局) 30.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七都街道办事处 31.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32.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3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蒲鞋市街道办事处 3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35.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办事处 36.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 37.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松台街道办事处 38.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广化街道办事处 39.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40.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41.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42.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43.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附件2
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
一、统一编号的组成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制定机关编码+登记年份+流水号。登记年份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在2019年登记的为“2019”,流水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每年从“0001”开始,如2019年第1号文件为“0001”。2019年第2号文件为“0002”,以此类推。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编码具体如下:
二、统一编号书写形式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的三部分通过短“-”联结。如区政府2019年第1号文件编号为CLCD00-2019-0001,区发改局2019年第2号文件编号为CLCD02-2019-0002,七都街道2019年第3号文件编号为CLCD99A-2019-0003,以此类推。 三、统一编号编制要求 除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其他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根据上述规定,在制发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自行编制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不再由区司法局负责编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时,统一编号应顶格编排在文件版心右上角第一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再按有关规定报区司法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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